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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2013-01-21

 

我们绍兴黄酒原酒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商务平台)现行的《绍兴黄酒原酒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规则》是在201112月制定并实施,本商务平台在执行过程中增加部份内容,修改了与国发[2011]38号文件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冲突的内容,主要是对第六章实物挂牌交易中的内容作修订,现将修订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对第六章中的第十七条作了修改:
原文:
第十七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其中上午9:20-9:30为开盘申报时间,9:29为开盘定价时间。服务中心认为必要时,可适时调整交易时间,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此决定可能给交易商、供应商、保管人造成损失的,本商务平台、服务中心、监管银行均不承担责任。
   修订后:
第十七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物挂牌交易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协议转让时间为下午15:01-15:30。服务中心认为必要时,可适时调整交易时间,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此决定可能给交易商、供应商、保管人造成损失的,本商务平台、服务中心、监管银行均不承担责任。
二、对第六章中的第二十七条作了修改:
    原文:
 2第二十七条 实物挂牌交易
1.本商务平台的交易模式为实物挂牌自动配对成交,由卖方发布卖盘指令,买方发布买盘指令,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已收到的未成交或未完全成交的交易商的买卖指令排序配对成交。
配对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配对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在开盘申报时间内,配对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在开盘申报时间内,配对成交的所有买卖以同一价格成交。
3.在开盘申报时间后,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4.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5.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配对成交后,交易完成。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买卖双方交收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产出时有效的绍兴黄酒国家标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商务平台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修改后:
第二十七条 实物交易
1、本商务平台实物交易模式主要有三种方式:
(1)实物挂牌交易;
   (2)定价销售;
   (3)协议转让交易。
2.实物挂牌交易程序:
1)挂牌方应根据其选择的交易品种,并根据实物挂牌交易系统的要求,如实申报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买卖方向、品名、规格、数量等内容;
挂牌方是指通过实物挂牌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要约的交易商。
2摘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选择所需货物,在确定认可挂牌方的价格等所有成交条件,输入相应的摘牌指令即成交,成交价格为挂牌价格;
 “摘牌方是指通过现货挂牌电子交易系统发出应约的交易商。
3、定价销售程序:
 (1)本商务平台的供应商在本网站上公告其定价销售的产品及价格;以及产品的介绍、提货方式等;
 (2)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只能出),其价格固定;
 (3)交易商可通过实物挂牌交易进行摘牌(只能买入)。
 (4)交易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货。
4、协议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自行达成转让协议的,应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帐号、姓名、转让的产品名称、数量、转让总金额、双方签字等,并提供双方的身份证;
   (2)服务中心根据交易商的申请、在盘后进行非交易过户,并根据转让总金额向双方收取交易佣金。
   (3)协议转让时间为下午15:01-15:30。
5.买卖指令经本商务平台实物挂牌交易系统成交,买卖双方即达成交易,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在达成的交易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买卖双方交收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产出时有效的绍兴黄酒国家标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商务平台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商务平台认定;或违反本交易规则,严重破坏本商务平台正常运行的交易,本商务平台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商承担。
三、对第六章中第三十条中第2、3款作修改
 原文如下:
第三十条 交易商在本商务平台上交易的程序:
1.交易商承诺或签署与交易有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
2.卖方报盘,报盘信息包括交易品种、卖出报价、申报数量。报盘后系统冻结卖出产品的申报数量;
3.买方报盘,报盘信息包括交易品种、买入报价、申报数量。报盘后系统冻结所需买入资金以及交易佣金;
4.系统根据买卖指令交易成交,成交后视为买卖双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成交不可更改和撤销,即称之谓交易成功。交易成功时,作为卖方的交易商自动指示保管人将原酒交付给作为买方的交易商,作为卖方的交易商的交付义务即告完成;
5.交易商可以撤销申报的未成交部分;
6.被撤销和未成交的交易申报,在交易系统确认后及时向交易商返还相应的资金或交易产品。
 
修订后:
第三十条 交易商在本商务平台上交易的程序:
1.交易商承诺或签署与交易有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
2.挂牌方申报,申报信息包括交易品种、挂牌卖出价格、申报数量。挂牌后系统冻结卖出产品的申报数量;
挂牌买方申报,申报信息包括交易品种、牌价格、需要数量。报盘后系统冻结所需买入资金以及交易佣金;
    3摘牌方可根据现货挂牌交易系统的提示,进行申报。
4.系统根据买卖指令交易成交,成交后视为买卖双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成交不可更改和撤销,即称之谓交易成功。交易成功时,作为卖方的交易商自动指示保管人将原酒交付给作为买方的交易商,作为卖方的交易商的交付义务即告完成;
5.交易商可以撤销挂牌(摘牌)申报的未成交部分;
6.被撤销和未成交的挂牌(摘牌)申报,在交易系统确认后及时向交易商返还相应的资金或交易产品。
四、对第二十五条作了修订:
原文:
第二十五条 交易产品在开盘申报时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服务中心予以公告,必要时予以停牌处理: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3.单一帐户持仓量超过产品发售总量的20%的;
4.本服务中心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交易产品在挂牌期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服务中心予以公告,必要时予以停牌处理:
1.挂牌价或摘牌价超过许可范围的;
2.单一帐户持仓量超过产品发售总量的20%的;
3.本服务中心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五、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在绍兴黄酒原酒交易网(www.cn-huangjiu.com)上公告,一经经公告,即对全体供应商、交易商、保管人生效。
        
 
 
 
 
 
 
 
 
                          绍兴黄酒原酒电子交易有限公司
 
                                     20121112